出国劳务回国10天后感染疟疾
2012年,樊某与被告张某挂靠的出国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及雇佣合同,向张某支付报名费后至非洲某国家从事建筑工作。2015年4月,张某提前与樊某解除了雇佣合同并把他送回国内。没想到,回国10天后,樊某被诊断罹患恶性疟疾,后辗转多家医院,支付了15余万元医疗费。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某认为,原告回国后才感染疾病,并非在出国劳务期间感染,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樊某经常居住地为启东市,根据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说明,该市从目前可查找到资料中未发现有恶性疟疾的流行,从2000年以来未发现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人,依据原告回国前所处的工作环境、回国时间及恶性疟疾潜伏期等医学常识,可认定原告系在国外工作期间感染的恶性疟疾,且原告感染该病与其工作环境具有较大关系,被告作为雇主未尽到告知义务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等,因此,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海门法院判决被告雇主张某向原告樊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杨东旭 曲永涛
法官提醒
在出国劳务中,在境外特别是非洲等热带国家,经常爆发很多我国不常见的恶性传染病,因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对此类疾病的自然免疫能力,很容易遭到感染,甚至因此丧命。出国劳务人员要充分重视热带地区烈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及时注射疫苗,特别注意保持卫生及良好生活习惯,出现病症后及时就医。
此外,劳务公司及组织者也应具备相应的防控意识,及时组织劳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不能任由疾病防控经验不足的出国务工人员仍然按照中国的生活方式在热带地区生活,并提前组织注射疫苗,尽量避免发生务工人员染病后承担巨额医疗费赔偿责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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