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卫计委:手足口病爆发 幼儿园可停课
昨日获悉,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版)》,称若手足口病出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托幼机构可停课。在手足口病高发时期、开学之初以及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学校及托幼机构必须实行晨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其他非定点医院做好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和诊断,要仔细询问病史,着重询问周边有无类似手足口病病例以及接触史、治疗经过,体检时注意皮疹、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及肺部体征,发现手足口病疑似病例及时转诊到手足口病定点医院。
县级定点医院应设立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及时将重症病例转诊到具备重症病例救治条件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负责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要配备救治手足口病救治所需的必备药品(如丙种球蛋白)和儿童呼吸机等抢救设备,并成立手足口病临床救治专家组。
学校和幼托机构要落实晨检制度、缺课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诊断为手足口病的患儿需症状消失1周后返校。托幼机构和学校也要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若聚集性或暴发疫情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建议托幼机构采取停课措施。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表现口痛、厌食、低热、手、足、口腔等部位出现小疱疹或小溃疡,多数患儿一周左右自愈,少数患儿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个别重症患儿病情发展快,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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